個人網絡求助 如何確定不是騙捐?

江蘇擬立法規范,要求滿足3個條件

互聯網捐款一直因監管不夠充分而備受熱議,個人求助式眾籌如何才能不傷害公眾的愛心?11月28日,《江蘇省慈善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與初審稿相比,此次二審稿特別增加對 個人求助 行為三個方面的規定,進一步明確 個人求助 范圍。

現代電動床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項鳳華

現狀: 個人求助 真假難辨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邵偉明介紹,有些委員、有些地方提出,現實生活中不少個人在媒體或者網絡平臺發佈信息進行求助,很容易同公開募捐相混淆,對正常開展的慈善募捐活動影響很大,建議對此予以規制,既要促進慈善活動健康發展,也要防止魚龍混雜的現象。經研究,慈善法調整的慈善募捐,是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為瞭解決個人困難向社會求助,慈善法並沒有禁止,但在這種情況下,捐贈人和受贈人信息不對等,求助信息往往真假難辨,可能存在誇大事實,甚至故意虛構事實的現象,這既破壞瞭募捐秩序,又打擊瞭慈善之心,亟需對個台灣電動床工廠人求助行為予以正面引導和規范。電動床

修改:必須滿足3個條件

為此,草案修改稿對其增加瞭三個方面規定:一是將個人求助的范圍限定在 為瞭解決本人、傢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困難,向他人或者社會公開發佈求助信息的 二是規定求助的個人 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 三是要求發佈個人求助信息的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 。如果是以宣傳報道的形式為個人求助提供幫助的,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 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嚴格:規范善款善用

此外,有些委員、有的部門提出,公開募捐涉及人員多、影響范圍廣、財產數額大,承載著社會的愛心和信任。為瞭保證善款善用,需要建立更加嚴格的制度予以規范。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兩方面內容:一是增加瞭一款,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的, 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募捐活動的全部收支應當納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賬戶,由該慈善組織台灣電動床工廠統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 二是增加一條,進一步明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的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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